IVA 與破產:全面比較
面對無法償還的債務,香港法律提供了兩種主要的個人債務解決途徑:個人自願安排(IVA)和正式破產。兩者各有不同的法律後果和生活影響,了解分別有助您作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
全面比較表
比較項目IVA 個人自願安排正式破產法律記錄無破產紀錄永久載入破產登記冊公開程度相對保密破產令為公開紀錄公司董事資格可繼續擔任自動取消,須辭去所有董事職位職業限制絕大多數職業不受限律師、法官、破產管理人等受限出境限制無限制未獲受托人批准不得離港銀行戶口正常使用部分銀行可能關閉戶口物業處理一般無需強制出售物業可能被受托人出售還債利息削減最高達 90%依賴受托人談判還款期通常 3–5 年通常 4 年(可申請提早解除)信貸影響相對輕微,恢復較快嚴重,影響長達 8 年個人自主性高,自行管理財務低,受受托人監管每月收入監控按協議供款,相對靈活收入超出一定水平須上繳 什麼情況下 IVA 比破產更適合?
- 您擁有穩定收入,有能力按月供款
- 您擔任或有意擔任公司董事
- 您的職業對個人財務狀況有較高要求(如金融、法律、政府職位)
- 您擁有自住物業,希望保留居所
- 您希望保持較高的財務私隱度
- 您有計劃在債務解決後恢復申請信貸
什麼情況下破產可能是更合適的選擇?
- 收入極低,無力每月供款
- 債務金額遠超任何合理的還款能力
- 職業和生活方式不受破產條款限制
兩者的共同點
無論選擇 IVA 還是破產,兩者均能提供以下保障:
- 停止債權人的追討行動和騷擾
- 以法律形式解決無力償還的債務問題
- 給予債務人一個重新出發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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